【天嘉动态】宣传推广需谨慎,小心侵权诉纸找上门!

2019-05-3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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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的影响力及知名度的提升离不开宣传与推广,无论是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展会产品的展出、宣传图册的发放,还是网站运营等多样化的方式都能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机遇。在靠品牌影响力拓展市场、带动销售成绩的家具行业中,品牌运营尤为重要。



no.1  


近日,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接到了来自四川高晟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针对河南省某家具有限公司侵犯对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为了使该案件尽快立案,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立即成立调查团队针对该起案件进行案件分析、调查取证,并首先从宣传的角度入手,通过对被告微信公众号的推送信息进行调查并谨慎收集。随后,第一时间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许诺销售”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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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19)豫01民初596、599-606号】。


在该案件中,四川高晟家具有限公司指控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推广的多款沙发,与其拥有的多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外观形状上构成相同或相近似,要求立即停止宣传推广的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受理案件通知书)



no.2  


经过后续一系列的调查得知,被告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涉及许诺销售,同时还包括制造、销售等,属于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为此,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特地派遣专业代理人前往河南,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取证。


5月18日,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代理人在多方走访、问询的情况下来到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在“第9届郑州家具展——2019中国(郑州)实木家具展览会”上发现了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展区,展区中就展有侵犯四川高晟家具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家具产品。


代理人通过多渠道方式的取证获得了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新一轮证据,为下一步追诉被告公司制造和销售侵权行为提供了证据。


前往调查




——我所派出专业代理人前往河南取证调查






no.3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在针对四川高晟家具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对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起案件中,充分利用被告公司在宣传推广上的疏漏,抓住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第一时间立案,并在随后进行多方走访调查和证据的收集,力求将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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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提点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本案中,涉及到了“许诺销售”。所谓许诺销售,就是指在非法销售行为实际进行前的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所进行的一些特定的行为,包括发布广告、展览、公开演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达成销售协议等表明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指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end


河南省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宣传以及展会展出与其他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相近似的产品正好属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针对此种现象,四川高晟家具有限公司表示将坚决制止,不仅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自身渠道经销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同时,该案件的发生也给众多家具制造企业和经销商提出了警示:在进行产品制造及产品宣传之前,都应当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造成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案件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