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2015-06-18浏览次数:


川知发〔2015〕5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省重点企业、园区、县域、城市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我省重大专利技术和产品的实施与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编制了《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各地推荐后进入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滚动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在备选项目中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0日登录(http://221.237.165.4:200/project/)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于2015年 8月10日前,登录(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和推荐。

三、实施类项目经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推荐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打印一式两份完整的项目申报资料(含附件),相关单位签署盖章后,交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局自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扩权试点县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存档,另一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等促进类项目申报单位由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和省局有关归口处室共同负责初审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两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联 系 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电  话:028-85577320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联 系 人: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电  话:028-86679912


附件: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推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引导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促进企业、园区、产业、县域、城市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范围和条件,并按实施类项目、促进类项目进行分类申报。

(一)实施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本省范围内掌握关键核心专利、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实施项目等。

2.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设立专账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用好专项资金。

(3)拥有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

(4)项目承担单位以往承担的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已通过项目验收,或财政绩效评价良好。

3.重点支持条件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我省七大优势产业、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重大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

(2)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专利项目的实施与产业化。

(3)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项目。

(4)我省“七大优势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重大产品专利布局。

(5)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

(二)促进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涉及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或推进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园区、县域、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工作需要;

(2)符合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工作要求;

(3)符合促进我省专利信息利用与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专利)理论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专利)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项目。

3.重点支持条件

(1)我省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2)“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专利)助推城市、县域、产业等加快发展相关研究。

(3)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研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推荐和项目申报工作,登录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市(州)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包括扩权试点县审查推荐的项目),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4),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同时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四)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县(市)推荐的项目,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与《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市(州)汇总备案后,可直接上报。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分为实施类和促进类,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对应的申报书填报说明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实施类附件1或促进类附件3),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实施类项目填报要求

1.实施类申报书填写的“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目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为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实施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实施项目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开支。如:专利申请、维持、维权保护;项目专利信息分析和数据库建设,专利战略分析研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举办专项培训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开展重大产品专利布局;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以及与专利实施项目相关专利产品检测、购买专用仪器设备等。

(三)促进类项目填报要求

1. 促进类申报书填写的“项目概述”、“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目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促进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工作的支出。如:必要设备、设施建设;培训。严禁用于广告、一般人员、公用经费等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方面。

(四)其他要求

1.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一般应在30万元以内,并应与项目开展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严禁用于人员奖励补贴、公用经费、广告宣传、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方面。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应严格筛选把关,注意控制推荐项目的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四、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和本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申报项目通知文件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附件:

1.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实施类)

2.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实施类)

3.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促进类)

4.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促进类)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scipo.gov.cn/dtzwxx/ggl/201506/t20150603_15687.html